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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越南制定實施循環經濟的標準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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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報 ![]() 發展循環經濟,建設旅游經濟體是越南黨和國家的重大主張。但是,為建設善于環境的綠色經濟、循環經濟,除繼續完善法律制度、機制和優惠政策外,有關部門、行業要盡快制定和頒布評價循環經濟的具體標準。 越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自然資源與環境政策戰略研究院院長阮廷壽副教授、博士認為,為提高經濟的效率和可持續性,各國需要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盡量減少經濟中的生產和消費活動給環境造成的廢物產生量。 如果線性經濟只關注資源開采、生產和消費,因此產生大量廢物,而循環經濟則側重于資源的閉環管理和再生,以盡量減少廢物產生。 據此,循環經濟目前不僅僅是廢物管理和廢物利用,還包括一個具有以下五個階段的系統:(一)設計:是以制造綠色產品為目標,提高回收和再利用率;還要考慮到它的廢物設計。(二)生產:包括更清潔生產、減少排放和在生產中過程中回收原材料。(三)消費:包括提供更好的服務,加強消費者對生態環境的責任。(四)廢物管理:包括分類、在產品生命周期最后階段進行收集、回收廢物。(五)廢物收回變原料:包括廢物回收,資源再利用。 特別是在考慮這些好處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均認為,循環經濟是打破經濟增長與對環境產生消極影響之間的長期關系的最佳方式。換言之,應用循環經濟模式既可以發展經濟,也可以保護環境。 根據實踐評估的結果,包括:循環經濟相關的主張、政策、現行法律規定、戰略方向、行動計劃等以及與世界的措施和政策相比,越南已經準備好全面的條件來實現從線性經濟向循環經濟的轉變。實踐表明,循環經濟也出現在許多經濟領域,并初步取得了積極成效。 國際經驗以及《環境保護法》第142條第1款對循環經濟的定義為:“循環經濟是包括設計、生產、消費和服務等活動的經濟模式,以減少對原材料和材料的開采,延長產品生命周期,限制廢物產生和盡量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制定越南循環經濟評價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減少開采和使用化石燃料和水資源的水平;化石燃料、水資源、原材料、物料的使用效果。產品生命周期延長的水平包括:產品、部件、零件和材料在廢棄之前的再利用;使用可持續、善待環境的材料;維修和更換水平。 減少廢物產生的水平包括: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增加廢物的再利用和回收;減少一次性產品。盡量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的水平包括:減少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節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綠色購物。 關于評估越南循環經濟實施情況的標準水平,有必要細化國家級和省級的循環經濟實施評價標準;對服務集中生產經營區,工業區、都市區,居民區的循環經濟實施評價標準;對投資項目、生產單位、產品經營和服務的循環經濟模式評價標準等。 循環經濟專家、研究者認為,循環經濟是涵蓋生產、消費、廢棄物管理和政策等所有領域的巨大內容。 因此,各部門、行業要根據職能任務,盡快出臺具體標準,并將循環經濟應用于在其職責和權限范圍內,符合循環經濟標準的生產經營服務集中區,工業區,集中居住區;投資項目,生產經營服務單位。 越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和計劃投資部主持,同有關部門、行業配合制定并頒布國家級、省級的具體標準。與此同時,國家需要繼續提供財政支持,抵消一些費用,或在行政手續中提供便利;鼓勵并支持有利于環保節能的技術、設備和產品;逐步淘汰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落后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