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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8月1日起,胡志明市政府將按新標準征收當地海港范圍內的各項工程、基礎設施結構、服務工程、公共設施等海港基礎設施使用費。具體,對于暫時進境貨物,暫時出境貨物;過境貨物:非集裝箱裝載的液體貨物、散貨;拼箱貨物征收5萬越盾/噸;20ft集裝箱為220萬越盾/集裝箱;40ft集裝箱為440萬越盾/集裝箱。另外,由內地水路運輸工具運進與運出港口的暫時進境貨物、暫時出境貨物、保稅倉庫內貨物、轉口貨物、過境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費減半。胡志明市免征收直接服務于國防安全的進口貨物;服務于社會保障、災后和疫情后果重建工作的進出口貨物;越南與柬埔寨簽訂的水路運輸協定項下運輸線路的暫時進境貨物、暫時出境貨物、保稅倉庫內貨物、轉口貨物、過境貨物、進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