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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從2022年7月1日起強制使用電子發票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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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38/2019 / QH14號稅收管理法包括17章和152條,但第2條第151條要求機構,組織和個人從2022年7月1日起使用電子發票。 因此,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賣方必須開具電子發票,以稅務機關規定的標準數據格式交付給買方,并且必須完全寫明法律規定的內容。稅法,會計法,與每次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無關。 企業和經濟組織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使用帶有稅務機關代碼的電子發票,而與每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值無關。 |